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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4-29
第一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章程 - [辩论的规则的学习与赛前分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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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章程 (一) 主办单位: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文学会 (二) 宗旨: 1. 提高亚太大专学府间的华语辩论风气 2. 发掘优秀的辩论人才 3. 增加用华语对时事及社会动态的思考及评论 4. 鼓励多讲华语 5. 促进亚太大专辩论队之间的友好关系 (三) 比赛日期: 27-6-2004至4-7-2004. (四) 比赛地点:由初赛至大决赛,全在新加坡进行 (五) 比赛制度:淘汰制 (六) 参赛队伍人数:六人,包括一名领队及五位正选代表 (七) 队伍选举方式: 1. 参赛队伍数目以十六支为顶限。名额将平均分配至各地区,余下名额或 空缺由其他国家之队伍抽签后补上。 2.若某地区参赛队伍超出所分配之名额,则参赛资格由抽签决定。 (八) 比赛规则 1. 各场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,参赛队伍不得要求删改。 2. 主办当局将在赛前进行抽签,代各参赛队伍抽出第一场赛事之辩题与立 场,及全场赛会流程。 3. 各队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的排阵,既一辩、二辩、三辩、四辩及候补人 选,唯名单必须在开场前一小时交给主办当局。 4. 辩论赛流程: I. 首先主席请双方派代表抽自由辩论之先后顺序签 II. 正方一辩先发言,接着由反方一辩发言,时间各为四分钟。然后 是依照以下顺序轮流发言:正方二辩、反方二辩、正方三辩,反方三辩。二辩及三辩各有三分钟的发言时间 III. 自由辩论(请参阅比赛规则5) IV. 反方四辩先总结陈词,然后正方四辩总结陈词。正反方各有四分钟 的发言时间 V. 评判退席 VI. 观众发言或发问(请参阅比赛规则6) VII.评判重新入场,评判团代表评述 VIII.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5. 自由辩论规则: I. 在自由辩论时间里,每位辩论员的发言次序,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 制,但是整队的总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II. 自由辩论开始时,根据之前已抽好的先后顺序签的结果决定哪一方 先发言。先发言的那一方发言结束后,另一方的任何一位代表应即刻发言。双方以此程序轮流发言,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III. 两队计时员将分别为两对计时。当一方代表发言完毕,另一方的计 时立即开始 IV. 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只剩下一分钟时。计时员将以一声短铃提示。一 声长铃代表时间已到,辩论员须即刻停止发言。 V. 若有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完,而另一队还有时间,那么该队的一 名或多名代表可继续发言,直到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为止。 6. 观众发言或发问: I. 观众只限以华语或英语发言,若以英语发言,主办当局将代为翻译,唯主办当局对翻译所可能造成的疏漏一概不负责。 II. 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意见及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,唯需对自己的言 论负责,时间为一分钟。 III.辩论员以不超过一分钟回答问题。若有剩余时间该队的其他代表可 即刻接着回答,至一分钟用完为止。 IV. 现场观众必须先简单的自我介绍,并说明要向哪一方提出问题,发 问者无权指定回答人选。 V. 在必要时,主持人有权力终止或拒绝观众的问题,如敏感问题。 VI. 发问者不能出示大字报,杂志,书籍及图报。 VII.辩论员不须根据比赛的立场发言,他们可以以本身的意见和观众由 的交流。 7. 当每位辩论员的发言时间仅剩三十秒时,将有一声短铃提示。当发言时 间用完时,将有一声长铃提示,辩论员须即刻停止发言。 8. 辩论员不应宣读拟好的稿件,及在比赛时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 图表、大字报、杂志、书籍等。 9. 辩论员在发言时动作不宜夸张,及作出人身攻击抑或是触及政治宗教等 敏感话题。 10.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开赛前一小时报到 (九).评分标准: 1.个人表现(100分): I. 辩论技巧 40分 : 评定辩论员的分析、反驳、应 变能力、说明能力, 逻辑性及组织能力 II. 内容、资料 30分 : 论据内容是否充实,引述资料是否恰当 III. 风度、台风、幽默感 10分 IV. 咬字、发音 5 分 : 评定辩论员说对标准华语的掌控能力 V. 自由辩论 15分 : 个人在自由辩论的表现(可参考项目 [I,II,III,IV]) 2. 整体合作(40%): 评分简约: I. 个人表现 (4 x 100) 400分 II. 整体合作 (40) 4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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